四川省茶产业委员会及妇联:茶产业能否创新“妈妈岗”?3月茶产业女性创就业论坛暨新就业形态项目发布会上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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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0:13

“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

事实上,“妈妈岗”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2022年7月25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为满足妇女就业与企业用工需求,多地纷纷推出相应举措。

比如,2025年3月6日,陕西省妇联发布2025年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十项民生实事清单。其中包括: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开展春风行动、女性专场招聘及女大学生毕业季招聘,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实现女性就业不少于1万人。

2024年12月,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

湖北省力度更进一步,2025年6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方便宝妈们边带娃边工作。《通知》指出,各地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通知》同时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围绕弹性工作、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展开协商,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为鼓励用人单位踊跃设立“妈妈岗”,湖北省还将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惠企补贴政策。被纳入名录的小微企业,还可能享受金融扶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茶产业能否创新“妈妈岗”?

3月茶产业女性创就业论坛暨新就业形态项目发布会上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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