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铜陵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枞阳县枫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矿区出让资源量2705.57万吨,出让年限14年,8600万元起拍。经估算单价为3.17元/吨。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枞阳县枫冲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三)资源储量:依据《枞阳县枫冲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本次出让枞阳县枫冲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1052.75万立方米(2705.57万吨)。另有风化层剥离量42.98万立方米,地表残坡积层剥离量17.34万立方米,可进行综合利用,纳入本次挂牌资源量。
(四)出让年限:14年(含基建期1年),自竞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权利期限开始之日起算。
(五)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受让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开采方案,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拟建设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竞得人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中建筑石料矿新建矿山项目最低建设规模。
(六)矿区生态修复要求:受让人须组织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二、特别约定
(一)该采矿权开采涉及矿权安全距离及生产涉及房屋、厂房、线杆、坟冢等拆迁补偿,土地、林地征收、青苗等地上附属物补偿,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据实支付。
(二)采矿权出让合同生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矿区及影响区范围所涉及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矿区临时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内,若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需要,需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
责编 | 刘钗· 校对 | 翟文静 · 审核 | 张朋
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