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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纸冻结32%股权,
董事长还能坐稳椅子吗?
——世纪恒通杨兴海案,
说透婚变与控制权的那道坎
发表日期:2026年5月3日
作者|逄焕莉 编辑|法华
"本次股份冻结系杨兴海先生个人与配偶的离婚纠纷所致,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这是世纪恒通(301428)今年3月18日公告里的一句"安抚语"。
但熟悉这个领域的人都知道,"暂不会"三个字,才是整个公告里最让人绷紧神经的部分。
01 案情:三个数字就能说清楚
2026年3月,深交所挂牌企业世纪恒通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杨兴海,因离婚纠纷,持有的1133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三个关键数字:
- 1133万股——本次冻结规模;
- 32.81%——占其持股比例;
- 截至公告日,累计被冻结股份已占其总持股近三分之一。
配偶一纸诉状,董事长名下超三分之一的股权就此被法院"上锁"。
对于很多企业家来说,这个案子读起来有点陌生,但背后的逻辑,和他们自己的处境,可能比想象中近得多。

02法律上发生了什么?
配偶申请财产保全,目标是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名下的股权。
这里先要说一个"普通人以为"和"法律实际"的认知差:
普通人以为:公司是我一个人注册的,股权登记在我名下,离婚跟股权有什么关系?
法律实际: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持有的股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或者这部分股权的取得来源全部是婚前个人财产。
换句话说,只要是婚后经营期间形成的股权价值,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配偶都对那部分价值有法定分割主张权。
而财产保全,是配偶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的"临时锁仓"手段,防止对方在判决之前转移、减持股份。法院一旦裁定保全,你的股票账户就被冻结,该部分股份不能出售、质押、转让。
杨兴海这1133万股,现在就处于这个状态。
03 "暂不会影响控制权",
到底有多暂?
公司在公告里说了"暂不会影响控制权",这句话在技术层面是对的——冻结不等于转让,股东资格、投票权并不因冻结而消失。
但这里有两个真正的风险点,是公告里不会详细说的:
第一,离婚判决一旦确定分割比例,股权就要真实转移。
如果法院判决配偶获得其中一部分股权,杨兴海的持股比例将实质性下降。一旦下降幅度超过某个阈值,控制权格局就会改变——这不是"暂不影响",是"判决生效后就要面对"。
第二,诉讼期间的不确定性,本身就是风险。
离婚案从诉到判,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这期间,涉及股权部分无法流通,实控人个人资产大规模被限制,不仅影响个人融资、质押,也在资本市场上传递出一个信号:这家公司的控制层,正在经历家庭变故。
市场是会定价这种不确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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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同类案例的结局告诉我们什么?
放眼A股近两年的天价离婚案:沃华医药赵丙贤案,打了15年,最后法院平均分割控股平台股权,上市公司宣布无实控人;郭为案,一审判决离婚,34亿股权待分割,股价震荡持续至今。
这些案子告诉我们一件事:没有提前规划的婚姻,对公司而言,是一颗延时引爆的炸弹。
法律给了企业家两种预防工具:
一是婚内财产协议(《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约定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畴。需双方签字确认,书面有效。
二是股权结构设计——部分股权通过持股平台(有限合伙)持有,设置好GP/LP结构及决策机制,即便LP份额涉及分割,对上市公司投票权的影响也可以被隔离。
这两种方式,不是要剥夺配偶的合法权益,而是在关系稳定时提前把边界谈清楚,避免一旦关系破裂,公司和家庭同时崩溃。

05结尾:一句话给企业家
婚姻风险和股权风险,从来都不是两件事。
马基雅维利说过:"在遭受打击之前就预先设防,是智慧;而在受伤之后才开始治疗,是鲁莽。"
世纪恒通的股权冻结公告,是一次非常好的提醒——不是"别人家的故事",而是一面镜子。
你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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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参考】
1. 世纪恒通(301428)2026年3月18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来源:深交所上市公司公告系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
3. 相关案例参考:沃华医药(002107)、神州数码(000034)公开披露的婚姻纠纷公告,来源: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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