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某小区
一业主D女士发文吐槽
自己家住23楼
对面20楼的邻居
多次上门、找物业
投诉自家夜晚开台灯
光线太亮
干扰对方家里小孩写作业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8月21日,当事人D女士告诉记者,“警察来调解时,说我家的灯光确实影响到投诉人家,但是我家只有一个小台灯,而且跟投诉人住的是对面栋,也不是同一层。”D女士表示并不认同警方的调解说法。

图源:荔枝新闻
D女士介绍,8月18日,邻居上门敲门,但自己不在家中;随后对方让物业保安上门沟通。
8月19日,物业工作人员两次上门就此问题进行线下协商。根据D女士提供的录音信息,对方坚持认为楼上台灯的光线,会影响楼下孩子写作业。D女士表示十分无奈,正常居家开灯,不存在强光直射,自己在家正常开灯是合法权利,无法接受这样的要求。

图为D女士家中台灯。图源:荔枝新闻
多方回应
21日下午,记者联系相关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对此事予以证实,坦言已多次出面调解,但双方均不认可调解方案,最终选择报警,具体处理结果要联系警方。

图中红圈处位置为当事人家。图源:荔枝新闻
随后记者致电联系了长沙砂子塘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具体情况,不方便告知。
网友热议
对此,不少网友热议,表示“强人所难、无理取闹”。



有的网友觉得“一个窗帘就能解决”。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有过类似经历,邻居的灯光可以照亮自己卧室”。




“幸福福田”法律工作室律师解读
那么,认为邻居屋内灯光影响自家小孩学习,反复上门投诉甚至报警处理,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何晓铭律师表示:
如果认为自家存在被邻居的灯光影响,当事人自然有权向对方、物业、警方反映诉求。但维权存在法定边界,必须依托客观事实与有效证据。
本案中,23楼邻居“仅以影响孩子写作业”的主观感受反复投诉、报警,如无客观损害证据,属于过度维权。除非被投诉人确实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使用灯光,造成光污染的行为。
例如,有这么一个案例,一户居民因对面大楼玻璃幕墙反射阳光严重影响生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鉴定机构三次退回委托,无法出具专业检测报告。最终,法官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反射光超出一般人可以容忍的程度”,判决开发商赔偿并更换玻璃。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可正常行使居家照明等合法权利,不受无端干涉;同时邻里对日常生活中轻微、短暂的环境影响,负有法定合理容忍义务,不得随意投诉滋扰他人。
《民法典》第294条,业主不得违规排放光辐射等有害物质。因此,判断居家照明是否会侵害他人合法权利,需要看是否存在强光外射、刻意扰民等不当行为,且造成可证实的生活妨碍。另外,还要能够排除路灯、其他住户光源等外界干扰因素。
本案中,如果23楼业主使用普通家用台灯,且是为了满足生活需求,则是合法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何晓铭律师表示,民事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确实遭受光污染扰民,需固定完整证据链,方可合法维权,具体要点与路径如下:
1.影像证据:连续拍摄带时间水印的夜间影像,固定光线射入屋内的真实状态;
2.沟通证据:留存邻里、物业沟通记录、调解录音,佐证纠纷事实;
3.专业证据: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照度检测报告,以数据证实光线超标;
4.维权流程:先友好协商,再申请物业、社区调解,证据充足可报警固定事实,最终通过民事诉讼排除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