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知名媒体人胡锡进发文谈“网友举报武汉大学女教授破坏其家庭”一事,全文如下:
两个女孩举报武大教授曾某某破坏自己家庭且学术不端,这件事昨天开始登上热搜。别的都不说了,但武大昨晚的通报显示,该举报人8月19日就向学校方面提交了举报材料,学校已正式受理、启动调查,并告知了举报人。 这让我挺惊讶的,从学校收到举报材料到昨天已经过去了两周,却无明确进展。校方似乎没有意识到,如今通过互联网举报推动事情解决,已是很流行的做法,校方为何不加快调查,不让这件事引爆互联网新的巨大舆情呢?
武大这两年反复遭遇重大舆情,按理说学校应该有更多处理问题的经验,增加这方面的敏感度。但这一次武大又做得很拖沓,导致事情未能在体制渠道内得到公正解决,再次引爆为新的互联网舆论事件。

9月3日,微博话题“网传武大教师遭长文爆料”登上热搜。两名自称武汉某985高校男教授女儿的网友,发布86页PDF长文,、博导破坏其家庭,并涉嫌学术造假等,恳请校方对此进行调查。
9月3日晚,武汉大学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该举报人曾于8月19日向学校纪委提交举报材料,学校纪委已正式受理、启动调查,并告知了举报人。
通报称,相关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对于武汉大学处理此事的速度,有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那么,对于武汉大学在8月19日收到有明确对象、事实和证据的实名举报后,9月3日才出情况通报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9月4日,钱江视频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律师表示,武汉大学相隔一段时间后再进行通报,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的情形,无需承担对应的行政或民事法律责任。但在舆情应对层面,可能存在合理性瑕疵。
律师表示,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武汉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规定,高校收到符合条件的实名学术不端举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并将受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高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受理情况向全社会公开。从8月19日到9月3日,扣除周末休息日,间隔时长未超出15个工作日的法定受理核查时限,武汉大学在通报中也明确说明已将受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的情形,无需承担对应的行政或民事法律责任
律师也解释到,该举报涉及高校教师学术造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直接关联公共利益的事项,且举报人已经明确表示会公开相关材料,武汉大学作为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提前做好舆情预判,在不泄露内部调查细节的前提下,适时向社会同步“已受理举报、正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信息,无需等到相关内容全网发酵后才发布通报。
事件发酵初期,涉事学院、党委宣传部门出现信息不同步、对外回应口径模糊的情况,不符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舆情事件,高校应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的导向要求,属于高校内部跨部门信息协同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应对疏漏,在舆情应对层面明显不够合理。
律师也提醒网友,传播“武大出轨教授”事件的PDF,大概率涉嫌违法,如果该PDF中包含涉事教授及相关当事人的姓名、肖像、私密聊天记录、未公开的个人生活细节等隐私信息,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制作、传播,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已经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明确侵犯。即便事件本身有一定公共讨论属性,未经许可公开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依然属于民事侵权。此外,即便网友只是单纯转发该PDF,没有参与内容制作,只要在公开社交群、公共平台等场景向不特定公众扩散,同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传播”行为,不能免除对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有网友发现,该事件中的男方付某此前担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在安徽大学任职。对此,9月4日,安徽大学纪委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事不便答复,具体请致电该校党委宣传部。
安徽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新闻周刊,付某是该校现任党委常委、副校长,学校昨晚已经关注到此事,正在调查,具体调查情况要等学校官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