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拟新增公积金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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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5:39:04

9月8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就《关于支持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新规,进一步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缓解缴存人住房消费压力,更好适配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助力居住条件改善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本次新政核心新增两大公积金提取场景,分别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和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将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实施,市民可在9月8日至9月14日期间,通过邮寄信件或官网留言两种渠道反馈意见和建议。

在住房装修提取方面,新政明确大连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对本市自有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装修提取,分为新购住房和存量住房两类情形。新购自住住房可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多人共有且非直系亲属的房屋,持有人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建成超二十年的既有自住住房,可依规申请装修提取。

提取额度实行差异化限额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仅限提取一次,多套房家庭仅可选择一套房屋申请。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房屋最高可提5万元,90至144平方米(含)最高可提7万元,144平方米以上最高可提10万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支出。同时明确,房屋12个月内多次交易过户的,新产权人需持证满12个月方可申请提取,且职工需在装修发票开具一年内办结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件、房产证明、正规装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材料。

在物业费提取方面,新政规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多套房家庭每年仅限选择一套房屋申请。提取金额据实核定,年度最高限额2500元,未用完额度、当年未提取额度均不结转次年。提取仅认可当年物业费增值税发票,不含车位管理费、水电气费等附加费用,每张发票仅限使用一次,夫妻共同提取需提供婚姻证明。

为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大连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发票核验、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严查提取材料真实性。对违规骗提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新政将根据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未尽事宜沿用现有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规与原有政策不一致处,以本次新政为准。

本次意见征集可通过两种官方渠道提交,邮寄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邮编116001,信封需标注“意见征集”;也可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通过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板块线上反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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