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微信公众号“远景轩若”主理人袁某某发文称,自己是国内某大学的法学本科生,目前在康奈尔大学《康奈尔国际法评论》担任编辑。自己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提取、改写的一篇文章,在西北政法大学旗下机构微信公众号发布20天后,该文被人疑似抄袭、更改标题后再度发布在同一家机构的同一个微信公众号上。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袁某某介绍,发布两篇文章的微信公众号是“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
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是经司法部批准,在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等单位支持下,由西北政法大学牵头,联合中亚国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法律实务部门成立的高水平科研服务机构,关注人才培养、智库研究、法律查明。
其中,袁某某的文章于2026年8月11日以“来稿|袁某某《中国—中亚法治合作中的商事仲裁与伊斯兰法学传统 》”为题发布在“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公众号上。

根据袁某某介绍,他曾以《企业出海的“蓝海潜鲨”:我国一带一路与上合组织涉外法治建设中对伊斯兰法系现代商事仲裁合规的必要性》为题撰写初稿,修改后的第二稿于2025年4月22日向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探索》编辑部投稿,第二稿的标题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法系商事仲裁合规审查之必要性研究——以一带一路企业中东出海为视角》。2025年8月6日,袁某某的第二稿被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探索》编辑部拒稿。此后,袁某某将这篇论文当作了自己的本科学位论文,2026年5月完成了本科答辩。
随后在今年8月11日,袁某某署名文章发布在了“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公众号上。但20天后的9月9日,袁某某发现一篇署名为俞某某的文章《“一带一路”背景下中亚国家商事仲裁的合规风险与应对路径 ——基于伊斯兰法传统的考察》,同样发布在了“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公众号上。

袁某某对比发现,俞某某的文章从文章目录、结构,到标题、次序、句序、数据、论述路径等多方面与自己的文章高度雷同。借助对比软件,袁某某发现两篇文章“自动比对中,长度达到80个归一化字符以上的正文段落,42个中有41个能够完整作为连续字符串在俞文中找到……连脚注中的罕见拼写错误、特殊格式、来源顺序都被保留下来了。”
袁某某认为,独立检索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作者,可以引用同一本书;但独立研究很难在几十条来源中保持相同选择、相同顺序、相同页码、相同注释内容,同时连相同错别字和拼写错误都一致。这在文本鉴定中属于非常强的“共同来源指纹”。袁某某质疑,“仅就文本本身,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判断:两篇文章存在高度同源关系,而且已经远远超过合理引用、观点巧合、同题研究或者使用相同公共资料能够解释的程度。”
另外,袁某某还发现,俞某某疑似还是其曾投稿后被拒稿的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探索》编辑部工作人员。

上述袁某某质疑文章发布之后,2026年9月9日,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就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声明|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亚国家商事仲裁的合规风险与应对路径——基于伊斯兰法传统的考察》撤稿声明”(简称“声明”)。声明发布的同时,俞某某文章已经从公众号上撤下。
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在声明中称,本公众号此前刊发文章《“一带一路”背景下中亚国家商事仲裁的合规风险与应对路径——基于伊斯兰法传统的考察》,因作者个人原因,现对该文作撤稿处理。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原针对该文作出的录用声明同时予以作废,相关录用信息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声明表示,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应当慎重对待;稿件一经正式公布,原则上不再接受作者单方面撤稿申请。如确因特殊情形需要撤稿,应当在文章正式发布前及时与编辑沟通,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请各位作者在投稿前认真核对稿件内容、作者信息、投稿状态及是否存在一稿多投、重复投稿、抄袭等情形,并充分考虑文章后续刊发安排。对于未经沟通擅自撤稿、无正当理由要求撤稿,或因作者自身原因导致撤稿及由此产生其他相关问题的,一切相应后果由作者承担,且本公众号不再录用该作者相关投稿。
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在声明中表示,本公众号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投稿、审核、录用及刊发程序,维护正常的学术出版秩序。也请广大作者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投稿要求,在投稿前审慎决定,在录用后认真履行相关约定,共同维护严肃、规范、诚信的学术交流环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在上述声明中并未认定俞某某文章是否存在学术不端。9月9日下午,西法大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注意到了网上关于两篇文章的讨论,目前已经将相关信息上报反馈给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