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之为中国特有木本油料作物,其栽培与榨取之术,经历了从自然采集到系统农艺化的漫长演变。它既是农业技术史的缩影,也是一部人与山林共生的文明史。从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到元代王祯的《农桑辑要》,再到明初朱橚编纂的《救荒本草》,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油茶由“可榨之树”向“可食之油”的发展轨迹,也见证了南方油文明的技术成形。
一、《齐民要术》中的雏形记载:从“树子榨油”到“早采为宜”
北魏时期的《齐民要术》是中国最早系统总结农业生产经验的巨著,作者贾思勰身处山东临淄,虽主要关注北方农作物,但在《卷七·油法》中有一句关键的话——“凡树子可榨油者,皆宜早采。”这短短十字,为后世研究油茶栽培提供了最早的技术线索。
“树子可榨油者”一语,涵盖了桐、茶、榧、桕等南方木本油料。虽然贾思勰未明确提及“茶子”,但“树子榨油”说明在北魏时期,人们已认识到木本果实中蕴含可提炼的油脂,且掌握了“采早则油香、采迟则涩”的经验规律。其所言“宜早采”,正是对木本果实脂肪酸氧化机理的早期观察,反映出古代农人对果实成熟与油质关系的直觉认知。
《齐民要术》以北方为中心,却已注意到南方树油的潜力,这一跨地域的认知预示了油茶栽培技术北传与制度化的可能。至唐宋之际,随着经济重心南移,油茶逐渐从岭南的山野之树,变为被系统管理的经济林。

二、《农桑辑要》:油茶成为系统食用作物
进入元代,农业技术已实现跨区域整合。王祯所著《农桑辑要》是总结宋元之间农业制度与技术的代表作。书中《卷八》首次明确提到:“茶子榨油,味清,南人多用以供食。”这是中国农业文献中第一次将油茶定性为“可供食用”的作物,标志油茶栽培体系的成熟。
“味清”二字,透露出古人对茶油品质的核心认识。与芝麻油、麻油相比,茶油清亮无腻,不易变味。南方湿热的气候不利于麻类储藏,而木本茶油耐贮、性稳,成为理想的生活用油。《农桑辑要》所言“南人多用”,说明元代油茶种植已遍布江西、湖南、福建、广西等地,并形成地方性榨油作坊。
从技术角度看,《农桑辑要》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记录了作物名称,更反映了栽培的制度化趋势。元代的屯田、佃户制促使山地被利用,油茶进入农政视野。与同时期的桑麻、稻麦并列,油茶首次被视为“可计产、可纳税”的经济作物。

三、《救荒本草》:油茶的社会功能与生命价值
明初洪武年间,朱元璋之子朱橚奉旨编纂《救荒本草》,以备荒年之需。书中卷五载:“山茶,叶可煮茗,其子可榨油,味香可食。”这是山茶首次在官方救荒体系中出现,显示其兼具经济与生态的双重价值。
“叶可煮茗,其子可榨油”一句,揭示出古人对油茶的整体利用观。山茶既可供饮,又可取油,在灾荒时期既为食物替代,又为照明与药用之源。油茶被列入“可食木本”,说明其油不仅安全可食,更被视为平衡营养、维系生命的重要资源。

明代南方的山地农耕多以“稻—茶—林”复合结构为主,油茶在其中兼具防风固土、粮油互补、生态修复的作用。《救荒本草》将其收录于国家典籍,代表国家层面对油茶社会功能的正式认定,也意味着油茶从民间物种转变为制度性资源。
四、由农书到社会实践:油茶的制度化与文化化
从《齐民要术》的“树子榨油”,到《农桑辑要》的“茶子供食”,再到《救荒本草》的“可榨油、味香可食”,油茶的地位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跃迁:
一是 认知期:发现其可榨油、可食之潜能;
二是 技术期:掌握栽培、榨取与储存之法;
三是 社会期:纳入农政体系,承担民生与救荒功能。
这一演变不仅是技术进步,更是社会观念的变迁。油茶从“山野之木”成为“民生之粮”,反映出中国农业思想中“草木皆可用、万物皆可食”的包容逻辑。
南方油茶栽培的发展,也体现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再定义。不同于北方大田农作的“征服型农业”,油茶经济代表了一种“共生型农业”——顺山势而种,借雨露而生,不伐林而得利。这种温和而持久的生产模式,正契合了中国农业哲学“取之有度、用之不竭”的核心理念。
在这个意义上,古代农书不仅是农业技术的载体,更是文明伦理的镜像。《齐民要术》的“早采”、王祯的“味清”、朱橚的“香可食”,三者共同勾勒出一种深植于山林的文化精神:对自然的敬畏,对技艺的精细,对生命的珍重。
油茶的历史,正如它的油——不以火燥,不以寒凝,润泽千年而不改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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