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关于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实施指引》。该指引围绕好规划、好设计、好建造、好服务四大维度,系统推动佛山房地产、建筑建材、智能家居、家具家电等产业从满足基本功能,向追求高品质、多样化、可持续的方向转型升级。
在规划方面,《指引》明确,要统筹区域内的优质地段,保障高品质增量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推动未来社区和完整社区建设。同时,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收购)、协议置换等措施或使用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存量土地,优化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
在规划指标上也有不少优化。新出让的住宅项目,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此外,住宅首层架空层的净高不低于4.5米,地下室主行车区净高不低于2.4米,鼓励达到2.6米以上;配备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也不宜低于3.1米。
在设计方面,《指引》提出,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套内宜实现“零高差”地面或预留轮椅坡道安装条件。
消防安全和应急保障也得到强化。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和充电场地与建筑外窗立面距离不应小于6米,并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简易喷淋系统,住宅电梯应配置电动自行车监控报警装置。同时安装高空抛物监测系统,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天。
在建造环节,《指引》优先推荐使用绿色建材,新建住宅项目中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不低于20%,大力推广新型装饰装修材料、节能门窗、智能卫浴等产品。还要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拓展数字化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推进智能家居普及。比如制定全屋智能家电配套方案,实现与室内装修同步设计、施工、交付。新建项目应配备智能网关、入户智能门锁、火灾自动报警、紧急求助按钮,以及智能燃气表、水表、电表等设备。
在好服务方面,《指引》提出,物业服务人要依约履职,提供专业、标准、精细的服务,并鼓励物业服务人拓展养老、托幼、家政、养宠等社区增值服务。同时支持优质优价,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优化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时公布物业成本核算、收费情况。
此外,《指引》还提出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激励力度。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好房子”的居民,贷款额度宜按一定比例上浮,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
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